上述般若經文全予講解。 今說證道指南。 為利生證道。 如何實證般若而說。 此指證道即指證般若。 指南者指明方向的準則義。 如何證般若捷徑。 一提到《般若波羅密多心經》。 很多佛弟子都知道。 也有專門受持者。 也有聽講者。 亦有專修者。 更有盡其一生奮力修持。 可是大部份人還是般若了般若。 自我了自我。 無有所獲。 更無所證。 臨命終時卻不能作主。 更何況在世解脫。 妙用無礙。 說到底來是何因緣。 唯有二句。 在聖 因果 不昧。 在凡因果所縛。 故當明瞭 修行 二字之真義。 修行即是轉換因之先後成熟。 一切依因正果。 因此佛才特別立有出離心、四無量心、 菩提心 、諸般戒律。 即六度萬行等專修方法。 這些行法、都是專起種因結果作用的。 離開了它們任你把金剛經、六百卷般若、心經背誦翻爛。 也不會證到般若的。 如果只是讀明經理即能證道。 佛也就不會說那麼多具體的行持法了。 佛說諸行皆是為了行者自修。 轉換因果。 契合經理諦相。 雙運圓融般若自顯。 故我說前者般若於文字已明。 但明不一定能代表實證。 何以故。 因眾生無始以來。 長處輪迴。 受生死煩惱諸苦之縛。 五蘊不空故隨行造業。 而因果報應。 由於屬隨業報果。 故心隨業轉。 不能心轉業力。 加之業力障蓋又出自無明。 故爾想證般若。 想即成障。 欲坐禪定。 煩惱、妄心、分別、昏沉、掉舉、無明由因感現成障。 欲修徹卻多落空鑒之執。 欲修 “ 妥噶 ” 又以光感而作幻心。 欲念咒語。 口念意散。 不去天南海北。 就行以妄鑒妄。 正欲萬念歸一。 忽又昏昏睡覺。 意識夢然、業力現前不由自主。 故爾無明業力絕非想斷則斷。 想滅則滅。 因此文字般若亦非想懂則懂。 觀照般若亦非想觀則觀。 實相般若亦非想證則證。 何以故。 由無始無明蓋障、浮覆圓妙圓明真心之故。 是故般若特為具大智者 舍利 弗而說。 說一度眾。 菩薩 悲意卻非普通眾生能證悟的。 或略有領悟。 也只能根據各位業力輕重。 分段深淺、而受相對之益。 故爾今特告知一切有情。 欲證菩提。 必證般若。 欲證般若。 必滅無始無明業力。 欲滅無始業力。 必從因入果。 善因善果。 惡因惡果。 行優果善。 去障方能明生。 因果依何而證。 當以佛說修行而證。 故一切勝義之證。 不離修行。 修者修正。 行者行為。 即將己之凡夫行為修正而符合佛菩薩所立之中正行條。 唯獨如此方能轉換因果。 善因先熟。 占其報位黑業自然無位顯報、推之於後。 故出障明生。 照見般若。 以智圓明。 若證般若。 不離修行。 無論何宗何派、何種法要。 亦復如是。 修行法門頗多。 今不一一舉之。 只例一說即可圓滿。 轉換因果之先熟善因。 種大解脫之諸因。 消無始之業障。 業障遠離、智光才能顯現。 方能照見般若妙明。 此說並非不念《心經》不解經意。 而必須三業相應一心持經。 深解經意。 悟其妙理。 方為雙運之修。 若欲求解脫者。 首先必須具備真出離心、真信、願、行、真戒、定、慧。 具此決心。 方能真正按佛所說實行。 今立加行法部份而說:無論為上師的和當弟子的。 或以禪為食的。 具 神通 幻妄覺受的。 或聰明超群的。 或氣功出奇的。 乃至智慧通妙的。 學佛 法不應以神奇古怪為立意。 一切神奇古怪說穿了無非萬法由心生。 一切幻化奇妙之用都脫離不了自我意識幻化。 不是第六識感觀就是第七識末那意顯現。 或心識之王第八識阿賴耶出湧。 穿牆入壁不足為奇。 況復氣功之類無稽之幻化小焉者也。 《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如是之理也。 又有以禪理高談空鑒脫離實際說玄虛。 開口一個大圓滿。 閉口一個無相法。 啟齒不談無上步。 就求金剛圓滿法、不求妥噶化虹光。 妄貪金剛喻定決。 乃至念阿彌陀佛。 口稱善。 實際行為做壞事。 說實話吧、如果世間法的基本行為都不正。 還算不上一個稱道好人。 狂言妄求之心是沒有用的。 我的宗旨是一句話。 那就是佛法在世間。 不離世間覺。 因為佛法是建立在世間六大緣起和合之因的悟諦。 所以世間上的一切處事接物、為人、生活、工作、思想、行為等。 乃至世間上的起心動念。 所有相對事物及意識。 都是對自己行為的洗刷。 因果的印證。 學佛為修行。 修行就是以世間上的一切來磨鍊自己的修養。 更正自己的行為。 以自己的行為去應照世間上的諸法。 這種應照是科學性的、數學性的。 比如:要達到一種聖者的境界。 規定為一百斤善因名為聖者。 那麼只具備一斤是不算數的。 乃至九十九斤也是不行的。 九十九斤只能算九十九斤。 畢竟不是一百斤。 故不圓滿的。 要圓滿那必須要一百斤。 差一克一毫也不能稱聖者。 因為一百斤又名聖者。 所以行者之行是沒有半毫虛假可走的。 故爾需當三業實際應照。 所以應有實際對塵標準。 那就是最基本的也要以六度萬行、十善、四無量、佛說諸戒為尺度。 在這之前。 首先得一步一個足印走正世法初基。 然後再進一步深入諸行。 以做到大公無私、捨己利人、愛國愛民、愛世界、熱愛和平。 做到一社會敬愛的善知識。 以此為初因之基本德行。 然後方可進修以下加行、如此較易相應。 有人問佛教之修行如此善業。 不但不殺生。 而且惡念也不准動一下。 那麼對於那些惡貫滿盈的壞人、魔妖之輩。 不就提供了做壞事、害人民、壞佛法的條件了嗎? 這裡我必須告之大家。 佛教固以大悲普度為本。 但又具大雄無畏之志。 對於那些破壞眾生利益、毒害大眾生命、以邪說玷污正法、正教、製造社會混亂的壞蛋、惡魔。 是毫不鬆手去抗擊的。 是沒有半分毫畏懼的。 因為佛法修行是為自覺覺他。 故爾為大眾和國家即世界的利益。 對個別的壞人是不會原諒的。 故對壞人、壞事、惡貫之行。 要向有關正義部門反映的。 總之。 修行者一切皆是為了利益眾生。 凡是菩薩之舉正是如是行持。 故爾菩薩戒之建立魔天震之大駭。 以下為證取般若之具體法要「加行」。。
加 行
凡修行者首先得皈依而後隨之發心。 並必當了明修行學佛。 一為自了生死。 二為度脫眾生。 故當解行以下四句法義三業相應而行。 直至生起實相。 四句皈依發心即是:
諸佛正法眾中尊 直至菩提我皈依
我以所修諸資糧 為利眾生願成佛
於此進入觀無常。 如初修行人未生出離心者。 不依觀修無常之法。 即不能產生真修行心。 更不能依法行持。 或遇難急退。 故當首具真欲求得解脫之道。 急求出離輪迴之法。 若欲出離輪迴。 必悟世間幻化假合皆無常性。 故當觀無常。 觀無常者。 即觀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有情決定死。 無情決定滅。 我體四大合。 亦復如是義。 應於靜處前思後想。 親友離別已步黃泉。 事時推歲。 幼年步入青年。 青年轉入壯年。 壯年歸近老年。 將入其土我體正如是理。 於無人處靜心下來觀一切聲響。 觀流水。 一去不回頭。 觀當下念頭言語已成無常。 而吾將接近亡故。 死無定期。 一氣不來。 當下兩手空空而入中陰。 世間諸有無從帶去我之當下肉體亦復如是。 如意念觀成實相。 則會生起怖畏。 此時出離心進入生起次第。 於此才明瞭人生時間短暫。 隨時可死。 方可進入怖畏之苦。 此時自然精進用功而不懈怠。 不易產生煩法心。 修密者於此四部瑜珈自然相應。 諸有法門亦復如是。 具備出離心后。 還必須嚴守戒律。 方可播種善因。 轉換惡果推後續生。 此以三聚凈戒為主即是。
三聚凈戒者:
一、 攝律儀戒。 誓斷一切惡無一惡不斷。
二、 攝善法戒。 誓修一切善無一善不修。
三、 攝眾生戒。 誓度一切眾生無一眾生不度。
於此當靜觀我既發心學佛。 欲脫離輪迴諸苦。 故當嚴守三聚凈戒不可有犯。 在戒之基礎上。 還必需以十善作為基因。 十善之修。 應於實踐中靜觀深思十善。 自己是否時時事事均依之三業無異。 如佛所云。 修法得用無疑。 若行持有異當下修正。 若不如佛所說而行持當然修法是沒有受用的。 故必行於三業實踐。 其具體十善 即是 不殺生而行 放生 。 不偷盜而行施捨。 不邪淫而修梵行。 不妄語而說實言。 不綺語而說質直語。 不兩舌而說調解語。 不惡口而說柔和語。 不貪而修不淨觀。 不嗔而修慈悲觀。 不癡而修因緣觀。 在十善的基礎上。 進一步嚴格實施四無量心。 建立德行。 修四無量心。 首先得起動果與因的實施。 故爾四條即是:
願諸眾生 永具安樂及安樂因。
願諸眾生 永離眾苦及眾苦因。
願諸眾生 永具無苦之樂我心怡悅。
願諸眾生 遠離貪嗔之心住平等舍。
隨意即觀慈悲喜捨四無量。 對諸眾生於實際行動中發起此四種無量之心。 施於實踐。 爾時當依次第而入。 先由生身父母。 妻室、夫君、兒女、岳父、岳母、諸親眷屬。 常處身邊親近友人。 次第而進。 隨之散於六道眾生及法界一切有情。 對諸有情。 觀如往昔互為父母。 互為妻室兒女。 因緣理信實則如是。 故當三業相應於慈悲喜捨。 落實於三業。 爾時自觀次第而進。 若於生身父母、妻室、兒女均未相應。 口言己行於眾生相應。 則為假相。 未種相應之因。 四無量心分三個次第。 即是第一、生起次第。 第二、圓滿次第。 第三、生圓不二次第。 如是成就其四種無量心者。 至少要達到圓滿次第。 若要解脫受用。 先證生圓不二次第。 四無量心進入生起次第。 便可自知。 如見到他人的生死、痛苦災難、幸褔、富貴、快樂。 從內心生得起慈悲喜捨的覺受並付之實施。 即為生起次第也。 圓滿次第是建立在生起次第的基礎上的完美境界。 四無量心是否真生。 可以從事例中自見。 例如於行道中見一車禍傷一青年。 廢一肢體而殘。 慘狀不堪。 圍觀悲欲多淚下。 汝亦如是悲心起動。 過一時回家則無車禍之覺。 早忘九霄雲外。 餐食如狼似虎。 此境界為普悲感。 並非四無量之悲心。 假如該車禍所傷者為汝之親人。 其悲傷之心境。 卻非平平。 第一餐絕難進食。 何來虎狼食舉。 何以故。 爾時多於思之己親前途。 心生悲妄。 乃至夜不能眠。 奔走求醫。 勞其筋骨。 而不顧諸苦。 若真發四無量心者。 則應對他人之一切。 如自己之一切。 此乃菩薩行道必備之德。 如證到圓滿次第之四無量境。 則能眾生平等。 以三業相應施之四無量實施之用。 圓滿次第區別於生起次第者。 主要在於出之自然行業。 不加半分毫釐強求之舉。 則備四種無量之心。 在圓滿次第的基礎上。 進一步則產生生圓不二次第境。 此為勝義之諦。 即為不染無著之四無量境。 與般若有密切相關。 此不作多解。 在圓滿次第、四無量境的基礎上。 恆持修學。 久之自然得證生圓不二之境。 行者於此靜思。 汝可生起、汝可圓滿。 如未生起、則應當下發心。 行於三業。 使之四無量心生起實相。 而後勤修六度萬行。 念念不忘自覺覺他。 故當發大乘菩提心。 度眾生脫離輪迴。 眾生有苦即我苦。 眾生不盡我長度。 發此菩提心。 由行者於佛菩薩前自立願心。 條例方案。 言出必行終身照辦。 不可三業有異。 若口言度生。 而返照四無量心。 未能三業相應。 度生則無實相。 若未三業相應。 縱能終日持咒、修觀、誦經打坐、念佛。 終歸竹籃打水無從收益。 故當日審。 依照佛義上師之教。 查己為任。 凡與教違當下正之。 (文誦至此靜而思之)。 行者於此當前思後想、你可做到。 透關之法。 立而除根。 以上是為修行之要。 建立加行生起次第。 方入六度齊修之法, 六度者:佈施度慳貪。 持戒度毀犯。 忍辱度嗔恚。 精進度懈怠。 禪定度散亂。 般若度愚癡。 修《 心經講義 》。 成觀音境(成就於觀音)。 故當行持於六度。 自行化他。 行菩提道。 行於利樂有情。 大行大悲六度法是不可分割偏廢而修的。 假使持戒而不佈施則不能攝化有情。 佈施而不持戒則難以進修定慧。 忍辱而不精進則道業難成。 精進而不忍辱則魔障難消。 禪定而無智慧則愚癡固執。 智慧而無禪定。 則狂慧凡情。 因此我們要大發菩提心。 學菩薩行願。 廣修六度萬行。 直至圓成佛果。 諸佛菩薩均依六度即諸法而證般若達成正覺。 故我等若成觀音正覺。 必依行入法方可與佛同處法性合一。 自證般若。 於此行者靜思自己三業於今晝之日可否與上述法義相應。 而後可向大德求修正行。 即可自證般若。 得大解脫。 或三業相應諸法行境而誦《心經》。 亦復可證般若解脫無礙。 凡修行者當注意自迷於真假修別之法。 即是修法有假修與真修之別。 任何佛法亦復如是。 假修容易。 真修難。 真修又必建立於持恆上。 何為假修。 不將加行實用於處事接物、日常生活、有為法相、無為見中。 是為假修。 於正行持咒修觀即是攝心。 上坐時身坐而心不坐。 持咒時口持而心不持。 修觀時聲誦而意不觀。 亦名假修。 有行無功步不前。 有功無行如無腳。 只修加行不修正行。 如人無腳不能行走一步。 只修正行不修加行。 不能走到目的地。 故單修一亦名假修。 假修不得收益。 何為真修。 真修者建於決心學佛。 永恆不生退悔。 於世間法中出世法見。 三業應照加行付之實踐。 在座上時身心俱坐。 持咒時心口同持。 修觀時意隨文入。 念佛時觀不離像。 三業打成一片。 始終如一。 乃為真修。 真修者即能相應。 轉換因果、領悟《心經》自證般若真如。 祝一切見示此講義眾生。 得大利益、悉皆解脫無礙。
本文選自 第三世多杰羌佛 著的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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